新闻中心 /News
瑜伽馆办理会员卡缴费后概不退费?青岛市南市场监管帮维权
瑜伽馆办理会员卡缴费后概不退费?青岛市南市场监管帮维权大众网青岛4月19日讯(记者王梦馨 通讯员姜峰 李遵峰)近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中山路所成功调解了一起预付卡消费纠纷。据了解,市民韩女士在某瑜伽馆办理了四张会员卡,最近因搬家想起来要退卡却被拒绝,对此赵女士不解进行投诉,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中山路所受理此案,执法人员对双方情况后进行调查了解。
韩女士向执法人员展示了四张瑜伽馆会员卡,其中有两张1000元、两张100元,四张卡缴费2200元,一直没有开通,也没有使用。韩女士表示,退卡主要原因是搬家后距离瑜伽馆路程比较远,不方便学习和锻炼。店长以会员卡合同第一条:“会员交纳的费用(包括定金)不会因任何原因退费”为由拒绝退费。对于瑜伽馆的说法,韩女士认为,自己作为持卡人,卡内金额应该属于自己。如果自己没有消费,瑜伽馆无权将属于自己的金额私吞。而瑜伽馆店长肖女士则认为合同是有效的,韩女士单方面违约,不履行合同的条款。事先消费者本人签订合同时,已经清楚合同内容,并由本人签字确认,交费不退是行业内约定俗成的规矩江南·体育,双方一旦签约后,店方就要为其准备器材和师资力量,付出了成本。
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瑜伽馆店长,韩女士所签订的合同是格式条款,该合同第一条属霸王条款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同时,执法人员指出双方消费和经营中都存在一定不足和问题。经调解,瑜伽馆同意给消费者韩女士退四张会员卡金额,共计2200元。韩女士对执法人员的调解表示感谢。瑜伽馆店长表示,自己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会马上进行整改。
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慎重选择预付卡消费,确实需办理时,应注意潜在风险,预付前详细了解预付卡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优惠幅度、退款条件等内容。办卡时应签订合理的书面合同,理性充值,尽量避免一次性预存大笔金额。
此外,消费者办卡后注意留存合同、付款收据、、交易记录和宣传资料等证据,定期核对消费记录和金额,以防卡内余额“不明”缺失,办卡后还应关注商家经营状况,出现状况及时沟通。如果发生消费纠纷一定要冷静沟通,自行调解不成的,可拨打12345电话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