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馆会员须知

2024-07-17 07: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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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瑜伽馆会员须知XX XX 瑜伽会馆会员须知 瑜伽会馆会员须知 欢迎您成为 XX 瑜伽会馆的会员!请您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守则,以便帮助您了解本 会馆的规定及会员可以使用的正当权利。 1. 会员资格从您支付会员卡的所有费用时开始,即成为正式会员,您所交纳的费 用(包括定金)不会因任何原因退费。如果当您不能练习时,可申请会员卡的转让, 受让人在交付 50 元转让金的当日即享有您卡上的剩余时间。会员卡一经转让,您便不 再享有练习时间。若会员卡遗失,您须亲临会馆补发新卡(补卡费 10 元)。次卡遗失 不再补发,请您妥善保管。 2. 当您进入会馆时请先于前台出示有效会员卡,经确认登记后 方可参加课程。不 得将自己的会员卡外借他人使用(次卡除外)。 3. 开卡后 30 天之内,您享受补差价续卡的权利(即原办卡的费用可以抵入新卡, 将会籍时间或次数升级),逾期不续卡者视为放弃该权利,再续卡时须全价付费。 4. 您享有会员卡请假延期的权利,每次请假不得少于 5 天。请假须本人当面或以 致电的形式提前告知,事后补假无效。月卡请假时间为 5 天,季卡请假时间累计不得 超过 15 天;半年卡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年卡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0 天。 在国家法定假期之外会馆单方放假,将如数延长您的会员卡期限。 5. 如您出现特殊原因 ( 如怀孕、医疗、移居、出差等 ) 请假时间不够用的,可申请 会员卡的暂停,停卡需交纳会籍保留金 20 元 / 月(超过 15 天也视为 1 个月)。 6. 柜应在当日离开前清空,本馆将于当天营业结束时统一清柜,对在柜中滞 留的物品,将保存一周待领,期满之后丢弃;柜只作储物用途,而非保险柜,请 勿存放贵重物品,贵重物品可以放置于工作人员处暂时保管,在室丢失现金或任 何物品者责任自负。会馆提供瑜伽服和瑜伽铺巾的临时挂放,但因会员众多,不便帮 您保管,若有遗失或混淆,会馆不予赔偿。 7. 请您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保持公用物品的清洁卫生, 会馆内严禁吸烟。请爱护 瑜伽垫和毛毯,节约用水,损坏公物按价赔偿;不得在会馆进行一切违法活动,如有 发现江南·体育官网,会馆将立即开除会籍,并交司法机关处理。 8. 如您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等心血管疾病,请于医生准许后再参加练习。 在练习时请注意安全,严防意外事故,各种手术恢复期或患有其他疾病不预先告知会 馆而造成损伤者,责任自负。 9. 本馆有权根据季节或教学需要调整课程时间和授课老师。 为了创造您本人和其他会员对瑜伽的最佳体验,请遵循以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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