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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一万报名一对一瑜伽班一节课没上退卡要扣30%违约金?
花一万报名一对一瑜伽班一节课没上退卡要扣30%违约金?近日,市民武女士跟记者反映,她在恰伦瑜伽馆花了一万元报名一对一瑜伽班,将近一个月却没有约上课,她想退课却要付30%违约金。记者从瑜伽馆老师一方得知,老师也曾多次主动向武女士进行约课,武女士因为身体不适或其他事由没有上课。对于这种情况,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鲁桂霞表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合同相对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8月23号武女士在恰伦瑜伽馆试听,觉得效果不错,随即交了一万元报名了一对一瑜伽私教班。但自从交费一直到9月15号期间一直没有上课,武女士称在这期间曾多次向瑜伽老师约课,但老师都以课满或太忙为由拒绝,并让武女士提前一天预约。“比如我上午预约下午或晚上的课,老师让我当时就过去,我也不是没有其他的事情做JN SPORTS,也要忙别的事。”武女士反映,在给老师发消息约课时,老师回复消息速度很慢,常常间隔好几个小时甚至更长,这让武女士的心里多少有点落差和失望。
在中秋节前一天老师向武女士主动约课,她同意后向老师询问上课时间,老师迟迟没有回复,导致课也没上成。随后武女士提出退课的需求,但得到的回复是退卡需要支付30%的违约金。对此,武女士觉得不合理,自己一节课也没有上,却要扣除3000元的违约金。武女士表示她的诉求是退卡,且可以承担的违约金数额是5%-10%。
负责武女士瑜伽课的崔老师反映,在8月24号,也就是武女士交钱后的第二天,崔老师制定好了针对武女士详细的课程计划。但武女士说自己身体不适,课程可以先停一周然后再进行约课。一直到9月4号崔老师再次主动约课,约定上课时间为下周二,而在9月5号武女士想将上课时间调整到下周三,然后和崔老师协商好周三的上课时间。次日晚上十一点武女士找到崔老师说家里有事取消课程。“在中秋节期间我主动向武女士约课后没回消息是因为那天我从老家开车回青岛,在高速上没法看手机,我停下车立马就回了消息。我回消息慢也是因为我在上课期间也是不看手机的,只要我看到武女士发消息我是一定回的。”
记者采访了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鲁桂霞律师,对于此类事件,《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合同相对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退卡没有其他事由,消费者属于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违约金。